40种硕士专业学位概览——保险硕士(MI)
专业学位类型
保险硕士
英文名称及缩写
Master of Insurance (MI)
获批年份
2010年
保险硕士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四、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对应的职业类型
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MBA教育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MBA教育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MBA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MBA教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不保证向用户提供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网对其合法性亦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您的每一个有效信息都至关重要
服务热线:010-8286 3124